退換貨政策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,您享有商品到貨後 7 天的猶豫期。猶豫期不是試用期,商品需保持全新狀態。
如何申請退貨
收到商品 7 天內,請來信 service@example.com 並附上訂單編號,我們會在 1 個工作天內回覆退貨方式。
退回的商品請保持全新、包裝與配件完整,並連同發票(或同意由本店代為處理發票作廢、折讓)一併寄回。
退款方式與時間
信用卡付款:收到退貨並確認無誤後 7 個工作天內刷退,實際入帳時間依發卡銀行而定。
ATM、超商代碼、取貨付款:請提供本人銀行帳戶,我們會在確認後 7 個工作天內匯款。
不適用 7 天猶豫期的商品
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(如香皂、毛巾)、易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的商品,以及依您的要求客製的商品,恕不接受退貨。
商品有瑕疵或寄錯
請在收到商品 7 天內拍照來信,我們會負擔來回運費並為您換貨或退款。